最近修订: 2021 年 9 月 1 日 修订”.
第一条: 特殊用语的含义
在您阅读这些条件时,请注意:
“我们”、“我们的”和“我们自己”均指维珍航空公司 (Virgin Atlantic Airways Limited)。
“您”、“您的”和“您自己”指除机组人员外根据机票信息运输或待运输的任何人。(参见“旅客”的定义)。
“航空公司代码”是指用于识别特定航空公司的两个字符或三个字母。维珍航空公司代码为”VS”。
“适用条件”包括:
a) 适用于您的机票的费率; 和
b) 我们的网站 www.virginatlantic.com 或运营您的航班的承运商的网站上规定的我们(或在代码共享下运营您的航班的承运商)适用的法规、政策和条件
“协助犬”是指已经:
• 在英国由注册为 Assistance Dogs(英国)成员的指定慈善机构培训; 或者
• 在任何其他国家由隶属于国际导盲犬联合会、国际协助犬或欧洲协助犬的指定慈善机构进行培训;
如果您有视力障碍、耳聋、癫痫或任何其他影响您的行动能力、灵巧性、身体协调性或举起、携带或以其他方式移动日常物品的能力的残疾,为您提供帮助。
“授权代理人”指我们委任的代表我们出售航空运输服务的客运销售代理人。
“行李”是指与您的旅行相关的您的个人财物。除非我们另有规定,它包括您的已检查和未检查行李。
“行李托管票”是指机票中与您的托运行李运输相关的部分。
“行李识别标签”指仅用于识别每件托运行李的标签。
“托运行李”指我们已为其发出行李识别标签的由我们保管、运输的行李。
“登机截止期限”是指我们设定的时间限制,在此之前您必须完成登机手续并收到登机牌。
“代码共享”是指向旅客提供运输服务的一种安排,旅客持有拥有我们航空公司代码("VS")的机票能够乘坐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
“承运条款” 意为承运相关条款。
“联票”指的是我们已向您发放的、与其他票相关,构成单一承运合约的机票。
“转接航班”是指通过同一机票或连续机票提供后续旅程服务的后续航班。
“合同”是指您与我们之间的运输合同,其中包括:
(a) 本运输条件;
(b) 适用于您的机票的费率;
(c) 我们的网站 www.virginatlantic.com 或运营您的航班的航空公司的网站上规定的由我们(或根据代码共享运营您的航班的航空公司)不时适用的法规、政策和条件。
“损害”是指:
(a) 乘客死亡、受伤或身体受伤; 或者
(b) 行李的丢失、部分丢失、被盗、损坏或毁坏。
“延迟”是指:
(a) 机票上显示的您到达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延误; 或者
(b) 如机票上所示,您的行李到达最终目的地机场的时间有所延迟。
“天”表示每周七天;但如果用于通知目的,发出通知的当日不得计算在内;并进一步规定,为了确定机票的有效期,机票发出的日期或航班开始的日期不计算在内。
“拒绝登机”是指拒绝旅客登上预定航班,即使他或她拥有该航班的确认预订的有效机票。
“不可抗力”是指您无法控制的异常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以及您无法避免的后果(即使您已采取一切应有的注意)。 以下情况(除其他外)不会被视为您无法控制的事件:
• 您在出票时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既存疾病;
• 中转航班的预订时间之间没有留出足够的时间;
• 与您的工作、业务或个人生活有关的承诺; 和
• 没有正确有效的旅行证件。
“政府计划成本”是指我们参与政府授权计划(例如排放交易计划)所产生的成本。
“地面服务”是指我们或代表我们的第三方在地面上提供的服务,其中包括:专车司机服务、登记入住服务和会所。
“手提行李”意为您的非托运行李。
“蒙特利尔公约” 是指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
“套餐假期”是指以下定义的“套餐”:
• 如果您在 2018年7月1日之前预订假期,则需遵守1992年旅行套餐、假期套餐和旅行套餐条例第2条;
• 如果您在 2018年7月1日或之后预订假期,则需遵守2018年旅行套餐和相关旅行安排条例第2条。
“套餐旅行规定”是指:
• 如果您在 2018年7月1日之前预订假期,则需遵守经修订的1992年旅行套餐、度假套餐和旅行套餐条例; 或者
• 如果您在 2018年7月1日或之后预订假期,则需遵守经修订的2018年旅行套餐和相关旅行安排条例。
“旅客”指除机组人员外根据机票信息运输或待运输的任何人。(参见“您”、“您的”和“您自己”的定义)。
“规定 2027/97” 意为航空承运人责任规定 (EC) 2027/97,经修订指明责任规定 (EC) 889/02。
“第 261/2004 号条例”是指第 (EC) 号条例 (EC) 第 261/2004 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在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向乘客提供补偿和协助的通用规则,并废除了 (EEC) 第 295/91 号条例 .
“特别提款权” 和 "SDR" 意为复合单位货币,其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兑换单位。
“停留”表示您于特定时间点在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某个地点的预定停留。
“关税”意为航空承运人在必要时向有关当局提交的已公布的机票、费用和/或有关运输条件。
“机票”指每次由我们或我们的代表发出的行程单/收据、电子优惠券和(如适用)登机证,包括合同条件和通知。
“华沙公约”是指适用于您的机票的以下任何一项(如果有):
•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华沙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
•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
• 经蒙特利尔第 1 号附加议定书修正的华沙公约(1975 年);
• 经海牙和蒙特利尔第 2 号附加议定书修正的华沙公约(1975 年);
• 经海牙和蒙特利尔第 4 号附加议定书修正的华沙公约(1975 年);
• 瓜达拉哈拉补充公约(1961 年)。
第二条:适用性
2.1这些承运条件将适用于我们运营的任何航班以及我们对您负有法律责任的任何其他情况以及其他适用条件。
2.2 根据代码共享协议,某些航班将由第三方承运人运营。 这意味着尽管持有我们的预订并且您的机票上显示了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但您的航班将由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 我们会在您预订时通知您,您的航班是由我们还是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
2.3 如果我们为您开出由另一家承运商承运的机票,我们仅作为该承运商的代理这样做,并且该承运商的承运条件将适用于您乘坐他们的旅程(除非是由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 如果您的航班由另一家航空公司根据代码共享运营,请同时阅读第 21 条。
2.4 如果您的航班根据包机协议执行,则通过在包机协议或您的机票上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的这些运输条件将适用。
2.5 如果您的套餐假期包括我们的航班,您的合同仍与套餐假期的组织者保持一致。 这些承运条件已纳入您与度假套餐组织者的合同中,除了度假套餐组织者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还将适用于您的航班。 您的机票的任何退款请求或更改将由提供您的套餐假期的公司处理,而不是我们。
2.6 当这些运输条件可能不适用时
2.6.1 除非这些运输条件与我们的制度或适用于您的运输合同的适用法律不一致,否则应遵循这些运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此种制度或适用法律为准。
2.6.2 如果这些运输条件的任何部分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无效,其他部分应保持有效。
第三条:我们的详细信息
3.1 我们的名称可能缩写为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即“VS”。
3.2 我们的地址是:The VHQ, Fleming Way, Crawley, West Sussex, RH10 9DF, England。
3.3 有关如何联系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help-centre.html
3.4 如果您想提出投诉,可以在此处找到联系方式:https://help.virginatlantic.com/gb/en.html
第四条:我们如何处理你的个人数据和信息
我们将根据我们的隐私政策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您的个人信息,该政策可在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footer/privacy-policy.html 找到
第五条: 票价、税费、费用、收费、政府计划费用和附加费
5.1 票价
您机票的票价将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根据您预订时可用的适用运价计算。某些票价附有限制或阻止任何修改或取消的条件。见第 6 条和第 7 条。
5.2 如果我们弄错了价格
(a) 我们努力确保我们所有的票价都正确显示。有时会出错并显示不正确的票价。如果您根据错误的票价预订机票,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选项:
(i) 支付您支付的费用与正确票价之间的差额;或者
(ii) 取消您的机票并获得全额退款。
(b) 如果在预订时不能合理地明显看出票价不正确并且您要求退款,则您购买机票后发生的任何合理的、不可退还的自付费用也可以退还.您必须向我们提供显示费用、购买日期和不可退款证明的收据或其他文件。
(c) 我们不会补偿在合理明显显示票价不正确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自付费用。
(d) 往返美国的航班票价的取消和退款将严格遵守美国交通部 2015年5月8日颁布的错误票价执行政策。
5.3 税费、费用、收费和政府计划成本
(a) 除票价外,您还必须支付:
(i) 适用税费;
(ii) 政府或其他当局或机场运营商征收的费用和收费;和
(iii) 政府计划成本。
(b) 当您购买机票时,我们会告诉您上述项目的金额。这些在您的机票上单独显示。
(c) 以上项目(包括金额)是不断变化的,可以在您预订后产生或增加。如果在您进行预订后这些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发生新的收费或增加,在法律和适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会要求您支付这类费用。
(d) 如果在您支付机票费用后但在适用旅程开始之前取消或减少上述任何项目,您可以要求退款。请参阅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refunds/。
(e) 一些机场在抵达或离开时收取当地税费、费用或收费。这些可能不包含在您的机票价格中,因此应在当地支付。
5.4 附加费
(a) 我们可能会在您的票价中添加我们自己的附加费,您需要在预订时支付这些附加费。 我们会告诉您这些附加费的金额,并将在您的机票上单独显示。
(b) 如果我们在您全额支付机票费用后增加任何附加费,您将无需支付增加的费用。
5.5 信用卡收费
使用信用卡购买机票时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我们将在预订时告知您此类费用,这些费用可能会随时更改。
5.6 货币
除非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另有约定,否则您必须以出票的国家的货币支付。
第六条: 您的机票、行程和误机
6.1 您的机票涵盖的内容
您的机票适用于您的出发机场和最终目的地机场之间的航班(通过任何中途停留)。 它不包括机场之间以及机场和城镇航站楼之间的地面交通。
6.2 机票上的姓名
您的预订、机票和护照上的姓名必须相同。
6.3 机票付款
如果您未在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设定的截止日期前全额支付机票费用,我们可能会取消您的预订。
6.4 客票有效期
除非机票、本运输条件或任何适用的运价另有规定,否则机票自签发之日起一年或机票下第一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第一次旅行发生在一年内) 自发行之日起)。
6.5 按正确的顺序搭乘航班
(a) 您的机票仅适用于按照约定的顺序从出发机场到最终目的地机场(通过任何中途停留)的旅行。您支付的价格基于我们的运价和您预订的航班顺序。因此,您必须按照机票中规定的顺序乘坐所有航班,不要错过旅途中的航班。
(b) 如果您没有按照约定的顺序搭乘航班(包括错过航班),您的机票可能无法兑现并且可能无效,我们可能会取消任何续程或回程。
(c) 如果您不想按照约定的顺序搭乘航班(包括错过航班),请联系我们 (https://flywith.virginatlantic.com/gb/en/contact-us.html) 或授权代理人(如果您的航班是通过其中一个预订的)在您的旅程之前尽快讨论您的选择。您的选择将取决于机票类型和适用的关税。您可能无法对您的预订进行任何更改,或者您可能需要支付为机票支付的价格与更改顺序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更改费用。改签费根据机票类型和适用的运价而有所不同,当您联系我们或授权代理(如果您通过其预订)时,我们会通知您这一点。
(d) 如果您由于发生合理的情况变化(包括不可抗力)而无法按约定的顺序乘坐您的航班,并且您在旅行前与我们联系,如果您向我们提供此类更改的证明(我们觉得合理),您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6.6 如果您没有出现在您的航班上
(a) 如果您因任何原因错过航班,您仍必须在出发当天前往机场并向我们的机场工作人员展示您的身份。我们的机场工作人员会免费为您预订下一趟可用的维珍航班,并且不会取消您的返程或续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您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i) 您选择搭乘维珍航班前往其他目的地;
(ii) 您选择乘坐由另一家承运商运营的航班;或者
(iii) 您选择乘坐比您支付的舱位更高的预订舱位。
(b) 如果您没有出现在您的航班上,也没有在预定的起飞日期出现在机场工作人员面前,您的机票可能无效,可能无法兑现,我们可能会取消您的返程或续程航班。
(c) 如果您仍希望乘坐返程或续程航班,那么您必须尽快联系我们或授权代理(如果您的机票是通过其预订的)商议您的选择。
(d)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我们才会兑现您的返程或续程航班(包括恢复已取消的这些航班,视同一预订舱位的供应情况而定):
(i) 适用于您的机票的运价允许这样做,并且您支付任何增加的票价、修改行程的税费和适用的变更费(取决于您的机票类型和适用的运价);或者
(ii) 由于发生合理的情况变化(包括不可抗力),您被阻止出现在您的航班上,并且您向我们提供了此类事件的证据(合理)。如果您向我们提供此证明,则您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e) 您应该购买适当的旅行保险,以在您错过航班并被我们取消任何续程或返程的情况下为您提供保障。有关退款,另请参阅第 11 条。
第七条: 更改您的预订
7.1 更正名称
(a) 您的预订、机票和护照上的姓名必须相同。如果发生姓名错误,您必须至少在预定起飞时间前两 (2) 小时更正。
(b) 您可以通过联系我们或您预订的授权代理来更正您的预订和机票上的姓名。
(c) 您可以通过访问 http://www.virginatlantic.com/global/en/help-centre/making-name-changes.html 获取有关姓名更改和更正的更多信息
7.2 提前更改行程
(a) 只有在适用于您的机票的运价表允许的情况下,您才能更改您的行程。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如果您的机票是通过其中一个预订的)将在您预订时通知您。如果您需要灵活安排行程,您应确保机票的票价条件适合您的需要。如果他们没有,我们建议您购买适当的旅行保险。
(b) 对您的行程进行某些更改(例如,日期或路线,如果您没有乘坐机票上的第一个航班,或者如果您没有按照约定的顺序乘坐航班)可能根本无法进行或可能导致价格变动。当您联系我们时,我们会通知您是否可以进行更改以及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或退款。我们也可能会因行程变更而收取变更费(其金额取决于适用于您机票的运价)。
(c) 如您因未按约定的顺序搭乘航班而需要更改行程,另请参阅第6条。
7.3 转让您的机票
(a) 如果您是机票上指定的乘客,则只有您可以乘坐该机票旅行。
(b) 您不能将您的机票转让给其他人,除非您的航班是作为假期套餐的一部分购买的。
(c) 如果您的航班是假期套餐的一部分,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转让您的机票:
(i) 您符合与度假套餐提供商的合同条款;
(ii) 您可以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证明您已遵守与转让机票相关的旅行套餐规定的要求;
(iii) 您在出发日期前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合理通知您转让机票的意图;
(iv) 您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提供机票转让人的全名、地址、联系电话和我们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详细信息;
(v) 您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支付合理的手续费以购买新机票。
7.4 取消您的预订
如果您想取消预订,您需要联系我们。任何退款将取决于您持有的机票类型以及适用于您的机票的票价条件。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10 条。
7.5 延长病票有效期
(a) 如果 ,在您开始旅程后:
(i) 您意外生病,这导致您在机票有效期内无法搭乘下一班航班;和
(ii) 您想延长机票的有效期,以便继续您的旅程,
我们可能会延长您机票的有效期,直到您适合旅行之日后您持有机票的服务等级中的座位可用。
(b) 如果您想根据本条延长机票的有效期,您必须向我们提供官方医疗证明,确认您的疾病并说明您何时适合旅行。
(c) 如果您的机票中剩余的旅程涉及一次或多次中途停留,则有效期最多可延长至自您被证明适合旅行之日起 90 天。我们将在您生病时与您同行的您的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的机票有效期延长类似的期限。
(d) 如果您陪同一位在行程中死亡的乘客,我们可能会通过放弃任何最短停留条件或延长有效期来更改您的机票。
(e) 如果在您开始行程后,您的直系亲属去世,我们可能会更改您的机票以及与您同行的任何直系亲属的机票,方法是免除任何最短逗留条件或延长有效期.
(f) 如果您向我们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我们只会根据 (d) 和 (e) 条更改您的机票。我们不会将有效期延长至自死亡之日起四十五 (45) 天之后。
7.6如果您因无法控制的事件而无法旅行,并且您向我们提供了此类事件的证明(合理),您可以重新预订不同日期或前往不同目的地的其他航班。 如果票价、承运人征收的费用和附加费、税费、费用和收费存在差异,则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这些将在重新预订时告知您。 我们不会为此扣除管理费。
第八条:如果其他人为您买票
8.1 如果您的机票是由其他人支付的,我们将处理您的预订,前提是该人拥有您在预订的所有方面(包括取消和进行任何更改)作为您的代理人的全部权力。
8.2 如果您想停止或限制该人的权限,您必须通知我们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help-centre.html。
8.3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则我们只会向为您的机票付款的人退款。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10.4 条。
第九条:旅行证件、入境要求、海关、安全和检查
9.1 您必须:
(a) 检查并遵守您正在访问的任何国家的入境要求;
(b) 确保您拥有并向我们出示有效护照、所有必需的旅行证件、签证、健康证明、适合飞行的证明以及您旅行所需的其他文件或要求。您必须允许我们复印并保留这些副本,或者允许我们(如果被要求)将它们安全地存放在机组人员处,直到飞行结束;
(c) 遵守您出发、到达和过境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命令、要求、政策和其他要求(包括与健康缓解相关的要求)。
(d) 持有状况良好的护照(意味着它没有遗失或严重撕裂的页面、孔洞、污渍、材料改动、残缺、证明层压板被抬起足以允许替换照片或任何其他损坏的证据这会影响护照的完整性和/或持有人的身份,例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和证件号码)。
如果您不这样做,我们将不对您负责。
9.2 如果您不遵守任何法律、法规、命令、要求或其他旅行要求(包括入境、出境和过境和健康要求)并被拒绝入境,您必须补偿我们:
(a) 有关政府对我们施加的任何罚款、处罚或收费;
(b) 我们收取的任何滞留费用;
(c) 将您送回出发机场的费用;和
(d) 我们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我们可能会从您已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您因上述原因而欠我们的任何金额。我们不会退还将您运送到您被拒绝入境的目的地的票价。
9.3 海关、安检和安检
(a) 您必须允许我们、政府官员、执法机构、机场官员或提供您旅程的其他承运人对您和您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包括体温检查)。
(b) 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可能会要求您在场检查您的行李。对于您在此类检查期间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第十条:退票
10.1 可退票
(a) 一些机票以折扣价出售,如果您取消预订,可能部分或全部不可退款。如果您需要灵活性,请确保选择适合您需求的票证类型。
(b) 如果您的机票可退款且您尚未使用任何机票,您可以要求退还您已支付的票价、任何承运人征收的费用和附加费、税金、费用和收费。
(c) 如果您的机票可以退款,您已经使用了部分机票,并且您的机票没有相关限制,我们将退还票价、任何承运人征收的费用和附加费、税金、费用和收费之间的差额已支付和票价,任何承运人征收的费用和附加费、税费、费用和与您机票未使用部分相关的费用。我们不会扣除管理费来退款。您的预订也可能需要重新票价以反映新行程——请参阅第 7.2 条了解更多信息。
10.2 不可退票
(a) 如果您购买了不可退款的机票,您应该购买旅行保险,以防您需要取消。
(b) 如果您的机票不可退款且您未使用全部或部分机票,您仍然可以申请退款:
(i) 税收;
(ii) 政府、其他当局或机场运营商征收的费用和收费;和
(iii) 政府计划成本。
(c) 即使您持有不可退款的机票,如果您有权根据条例 261/2004、其他适用法律或本运输条件中的明确权利获得退款,我们也会退还未使用的部分。
(d) 我们将根据第 10.2(b) 或 10.2(c) 条从您的退款中扣除不超过每位乘客 30 英镑(每位婴儿 3 英镑)的手续费(适用法律要求退款或要求退款的情况除外)根据第 21.(2) 条)。
(e) 如果乘客在完成旅程之前死亡,我们将退还机票的任何未使用部分。我们不会扣除手续费来进行退款。
10.3 我们拒绝退款的权利
即使您有一张可退款的机票,或者由于您无法控制的事件而无法旅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我们可能会拒绝退款:
(a)您在机票有效期结束后要求退款(见第 7 条);
(b)当您抵达某个国家时,您向我们或政府官员出示了您的机票,作为您打算离开该国的证据,除非您向我们证明您有权留在该国或将离开该国家/地区乘坐另一家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或者
(c)我们因第 12 条、第 13 条、第 15 条或第 16 条规定的任何原因拒绝载您登机。
10.4 有关退款的一般信息
(a) 除非我们同意或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另有规定,否则我们只会向以下人员退款:
(i) 已支付机票费用;
(ii) 已向我们证明他或她是购买机票的人;和
(ii) 已向我们证明他/她有权获得退款。
(b) 除非我们另有约定,否则我们将以用于支付机票的相同货币支付退款。
(c) 只有当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签发机票并授权您退款时,才会退款。
第十一条: 值机和登机
11.1 签到
(a) 您必须给自己足够的时间在值机截止日期前办理值机和完成所有值机手续(包括行李托运和登机牌)并通过安检。
(b) 我们的值机截止时间是您预定起飞时间前七十 (70) 分钟(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其他运营您航班的航空公司的登机手续办理截止日期可能有所不同,您必须在旅行日期之前熟悉这些规定。
11.2 登机
(a) 除非另有通知,否则您必须在预定起飞时间前至少三十 (30) 分钟到达登机口。
(b) 如果您的航班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营,则可能有不同的截止日期,您需要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检查这些。
11.3 如果您未在值机截止日期前办理值机(即收到航班登机牌)或未及时到达登机口,我们或运营您航班的承运商可能会拒绝登机、取消您的预订或换座位。
11.4 如果您未在办理登机手续的截止日期前、不遵守所有办理登机手续或未能按时到达登机口,我们将不对您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并且您将不会收到未使用航班的退款
第十二条:不可接受的行为
12.1 不可接受的行为
在机场或机上时,您不得进行以下任何操作:
(a) 不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
(b) 犯有刑事罪行;
(c) 干扰地勤人员或机组人员执行其职责;
(d) 不遵守地勤人员或机组人员的指示(包括与安全、安保、酒精、毒品、吸烟、电子烟、安全带和使用电子设备有关的指示)或篡改机上烟雾探测器;
(e) 饮用未由我们的工作人员提供给您的酒精(包括免税购买);
(f) 似乎受到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非法持有毒品;
(g) 制造炸弹、劫持或其他安全威胁(即使是开玩笑);
(h) 威胁或实际上危及或损坏飞机或其中的任何财产;
(i) 威胁、伤害、虐待或攻击他人;
(j) 以辱骂、威胁、侮辱或无序的方式行事;
(k) 以某种方式或以其他方式导致他人不适、烦恼、不便、损害或伤害;或者
(l) 销毁您的旅行证件;
(m) 未能遵守我们的地勤人员或机组人员关于防止传染病传播所需采取的措施(包括戴口罩)的指示。
12.2 如果我们有理由相信您有上述任何行为,我们可能会采取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任何措施。这可能包括(除其他外):
(a) 身体上限制您;
(b) 让您离开或将您带离飞机;
(c) 没收您的酒精、毒品或其他物品;
(d) 在中途停留后拒绝载您;
(e) 拒绝载您完成机票上显示的剩余旅程;
(f) 即使您持有有效的机票,也拒绝将来搭载您;
(g) 向警方或执法机关举报您。
12.3 补偿我们为您的行为付出的代价
您有责任偿还我们因您的不可接受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
(a) 修理或更换您丢失、被盗或损坏的财产;
(b) 补偿任何受您行为影响的乘客、机组人员或地勤人员;或者
(c) 航班备降或返回以便我们可以将您从飞机上带走。
第十三条:我们拒绝携带您或您的行李的权利
13.1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或我们有理由相信可能发生,我们可能会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
(a) 您有第 12 条规定的不可接受的行为;
(b) 携带您或您的行李可能会或已经使飞机的安全或任何人的健康或安全处于危险之中;
(c) 携带您或您的行李可能会影响飞机上任何人的舒适度;
(d) 您的托运行李没有妥善和安全地包装;
(e) 您或您的行李未完成或通过安全检查,或者您携带违禁物品(参见第19.5 条)。
(f) 您拒绝对您或您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g) 您的精神或身体状态或健康对您、飞机或机上的任何人构成危险或风险;
(h) 您没有提供有效的旅行证件;
(i) 您的护照损坏超出正常磨损范围,页面缺失或严重撕裂、孔洞、污渍、材料改动、残缺,有证据表明层压板被抬起足以允许替换照片或任何其他影响护照的损坏护照的完整性和/或持有人的身份证明,例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和证件号码;
(j) 您前往的国家/地区或您有中途停留的国家/地区的移民当局已(口头或书面)告知我们已决定不允许您入境,即使您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
(k) 您拒绝让我们复印您的旅行证件或其他旅行所需的信息;
(l) 当被要求时,您拒绝将您的旅行证件交给地勤人员或机组人员;
(m) 您已向相关政府当局申请进入您作为过境旅客降落的国家/地区的许可;
(n) 携带您会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命令;
(o) 您没有在航班起飞前向我们提供政府当局要求我们提供的有关您的信息,包括乘客信息;
(p) 您、您的代理人(我们的授权代理人除外)或您的度假套餐组织者没有为您的旅程支付正确的票价、您的机票的全额或与您与我们或其他承运人的旅行相关的任何后续购买;
(q) 您没有为在地面或机上从我们这里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付款,包括免税商品;
(r) 您出示了欺诈、伪造或非法获得的机票,或者不是您从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处购买或发行的机票;
(s) 您出示了已报失的机票;
(t) 您出示的机票变更并非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做出;
(u) 您无法证明您就是机票上的姓名;
(v) 您的预订、机票和护照上显示的姓名不相同;
(w) 您未按约定的顺序乘坐航班或未经我们的同意未出现航班(参见第 6 条和第 7 条);
(x) 您未在值机截止时间前完成值机或未按时到达登机口;
(y) 您拒绝或未能接受我们、执行您的航班的另一家航空公司或政府或执法机构要求的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
(z) 您或对您负责的人未能遵守第 16 条的要求;
(aa) 法律、法院命令或保释条件不允许您或与您同行并由您负责的人(例如未成年人)离开飞机出发地的管辖范围;
(bb) 您出示了欺诈性或伪造的旅行证件,或者提供了旅行所需的欺诈性或错误信息;
(cc) 您在之前的航班上或与之前的航班相关的行为有上述行为;或者
(dd) 您对我们的任何地面或后台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他代表我们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行为粗鲁、咄咄逼人、不合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当,或造成困扰或焦虑;和
(ee) 您未能遵守第 9 条。
13.2 如果您因上述任何原因被拒绝登机,您将无权根据第 21 条、条例 261/2004 或其他适用法律享有任何拒绝登机的权利。
13.3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我们可能会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
(a) 我们已书面通知您,在此类通知发出之日后,我们将不再载您搭乘我们的航班。 如果您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尝试旅行,我们将拒绝承运您并且您无权获得任何赔偿或其他损害赔偿;
(b) 飞机的重量限制或座位容量限制了某些乘客和/或行李的运输;
(c) 您对其负责的某人已经或我们有理由相信可能以上述第 13.1 条规定的任何方式行事。
第十四条: 适合飞行和有健康状况的飞行
14.1 在您登机之前,您必须身体健康才能飞行。
14.2 没有必要进行体检,除非您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您的健康状况可能因飞行而恶化或者如果您很犹豫不定是否在飞行结束前无法获得医疗救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您必须在飞行前获得专业的医疗建议。
14.3 如果您有健康状况,但被告知如果您采取预防措施(例如药物治疗),您适合飞行,则您必须在飞行前、飞行中和飞行后这样做。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适合飞行的书面证据,因此请确保在飞行时随身携带。
14.4 如果您怀孕了,请参阅我们的政策和程序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special-flight-requirements/medical-conditions.html。
14.5 如果您不遵守上述要求,我们可能会:
(a) 拒绝您登机或将您带离飞机;
(b) 拒绝让您搭乘任何未来的航班,包括任何已经预订的航班;
(c) 从您那里收取我们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例如飞机备降的费用。
14.6 如果我们要求提供您适合飞行的书面证据,您(或专业遣返公司或代表您行事的其他代理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证据完整并准确反映您当前的健康状况。
14.7 如果航班因您的健康而备降,并且:
(a) 我们已根据您适合飞行的书面证据接受您作为乘客,但此类证据不准确、不完整、过时或相关信息被隐瞒;或者
(b) 您不适合按照第 14.1 条的要求飞行
那么您将负责承担您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罚款、医疗和遣返费用),并且我们可能会向您收取我们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14.8 如果您或您负责的人在船上发生医疗事故,我们可能会将您向我们证明您有足够的旅行保险的任何后续或未来旅行作为条件。
第十五条: 特别援助
15.1 以下乘客的运输受我们的政策、程序和适用法律的约束:
(a) 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b) 无行为能力的人;
(c) 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人;
(d) 怀孕的乘客;
(e) 生病的乘客;或者
(f) 需要特殊帮助的乘客。
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special-flight-requirements.html。
15.2 如果您需要特殊帮助,请在预订时告知我们。某些机场的机场协助由机场运营商提供,而不是我们。如果您在机场需要帮助,请至少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 48 小时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通知机场运营商。
15.3 如果我们被告知您的残疾或特殊要求,我们不会以此类残疾或特殊要求为由拒绝承运您,除非您不遵守这些承运条件。
15.4 如果您因健康状况需要特殊帮助,您还必须遵守第 14 条。
第十六条: 携带宠物和协助犬旅行
16.1 如果您希望我们携带您的宠物,您必须在旅行前征得我们的同意。我们携带宠物的政策和程序可以在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special-flight-requirements/flying-with-pets.html 找到。
16.2 您可以携带您的协助犬旅行,但您必须在旅行前获得我们的同意。我们携带协助犬的政策和程序可以在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special-flight-requirements/flying-with-an-assistance-dog.html 上找到。
16.3 如果我们同意携带您的协助犬,我们将这样做,前提是:
(b) 在旅行期间,您必须持有协助犬所需的所有健康和疫苗接种证明、许可证和文件,如果您未能这样做,我们将不对您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和
(c) 如果您没有正确的文书工作,您必须向我们偿还我们招致的任何罚款、成本、费用、损失或责任。
16.4 我们可以拒绝携带任何协助犬:
(a) 出于安全原因;
(b) 如果我们认为您的协助犬可能患有传染性或危及生命的疾病;
(c) 如果它可能对任何人或其他协助犬的福利或舒适度产生不利影响;
(d) 是否可能导致航班备降或运营中断;
(e) 如果这样做可能违反出发国、入境国或过境国的法律。
16.5 如果您因我们基于上述理由拒绝携带您的协助犬而被拒绝登机,我们将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16.6 除非条例 2027/97、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适用,否则我们不对您携带的宠物或协助犬的任何损失、伤害、疾病或死亡负责。如果其中任何一项适用,我们将依赖我们可用的任何责任限制。
第十七条: 服务的可用性和客舱等级
17.1 机上服务(包括膳食)
我们会尽量提供机上娱乐、特殊餐食和其他宣传的机上服务。但是,这些无法得到保证,您在与我们进行或修改预订时不应依赖或考虑提供的任何与这些相关的信息。
17.2 地面服务
我们将尝试提供宣传的地面服务,但由于运营原因可能无法提供。由于我们的某些地面服务由第三方提供,我们无法保证它们始终符合所提供的准确描述,您在向我们预订或修改预订时不应依赖或考虑所提供的任何有关这些服务的信息。
17.3 座位
如果您在旅行前要求特定座位,我们将尽力满足您的要求,但我们无法保证。出于运营、安全或安保原因,我们可能需要更换您的座位,即使在您登机后也是如此。
17.4 飞机
如果我们在预订时声明您的航班将使用特定的飞机,我们将尽力确保您的航班在该飞机上。 但是,这无法保证,因为我们可能出于运营、安全或安保原因需要更改飞机类型或型号。
17.5 降舱
出于运营原因,我们可能需要为您安排比您预订的舱位更低的舱位。如果我们这样做,您将有权获得条例 261/2004 中规定的补救措施,这些将是您唯一的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为您安排附加服务
18.1 如果我们安排第三方为您提供任何服务(定期航班或地勤服务除外),例如酒店预订、汽车租赁或短途旅行,我们仅作为您的代理人。
18.2 如果我们仅作为您的代理人,则将适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条款和条件,我们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行李
19.1 免费行李额
您的免费行李限额(如果有)将列在您的机票或行程单和收据上。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baggage-allowance.html。如果您仍然不确定您的免费行李限额,请咨询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
19.2 行李的重量和尺寸
(a) 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的尺寸和重量有限制。这些都列在我们的网站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baggage-allowance.html 上。
(b) 单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为 32 公斤/70 磅。超过该重量的单件物品将不被接受为托运行李。
(c) 超过尺寸和重量限制的任何单件托运行李,如果提前安排,可以作为货物运输。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cargo.virgin-atlantic.com/content/cargo/global/en/book.html。
(d) 如果您的手提行李超过我们网站上规定的重量和/或尺寸限制,则必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并且您必须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
(e) 如果您有一件手提行李:
(i) 不适合您前面的座位下方或头顶行李架中;或者
(ii) 不适合作为托运行李携带(例如,因为它易碎),
您必须事先获得我们的批准才能将其作为手提行李携带。您可能需要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f) 行动不便的乘客在携带行动辅助设备方面享有额外权利。如需更多信息并联系我们,请访问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special-flight-requirements.html。
19.3 行李的状况和包装/固定
您必须确保您的行李是:
(a) 妥善和安全地包装、关闭和锁定;和
(b) 足够坚固,能够经受住通常的飞行条件(包括装载和卸载)而不会打开或损坏。
除非与《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如适用)不一致,否则我们对未上锁或未固定行李中所含物品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也不对正常严酷的航空旅行期间对行李造成的外观和/或表面损坏负责。
19.4.额外行李
(a) 您必须为超出免费行李限额的任何行李支付额外费用,或者如果您的机票不包含任何免费行李。有关行李费用的信息,请访问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baggage-allowance/additional-baggage.html。
(b) 我们仅在您的航班上有空位的情况下才会接受额外的行李,并且我们将优先运输属于免费行李限额的托运行李。
19.5 违禁物品
您不得将以下物品放入您的行李中:
(a) 法律禁止您携带的物品;或者
(b) 不安全的物品,例如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baggage-allowance/dangerous-articles.html 中指定的物品或由于其性质而在其他方面不安全的物品、重量、大小或形状。
如果您将任何这些物品放入您的行李中,我们可能会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
19.6 易碎、贵重或易腐烂的物品
您不得放入以下托运行李:
(a) 易碎或易腐烂的物品;
(b) 贵重物品(如金钱、珠宝、贵金属、电脑、个人电子设备)或贵重文件;
(c) 您在飞行中、旅途中可能需要的药物或医疗设备,或者如果丢失或损坏则无法快速更换的药物或医疗设备;
(d) 房屋或汽车钥匙。
如果您将任何这些物品放入托运行李中,然后丢失或损坏,我们将依赖于 2027/97 条例、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和排除以及所有其他保护措施。
19.7 携带特殊物品
专业物品(例如用于狩猎和运动目的的枪支和弹药)可作为托运行李接受并受其他规定的约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详情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travel-information/baggage-allowance/dangerous-articles.html。
19.8 搜查您的行李的权利
(a) 出于安全和安保原因,我们可能会要求对您进行搜查和扫描,并对您的行李进行搜查、扫描或 X 光检查,您必须配合。如果您不在,我们可能会在没有您的情况下对您的行李进行搜查,以确定您是否携带任何违禁物品或我们事先未同意携带的任何特殊物品。
(b) 如果搜索或扫描对您造成损害,或者 X 光或扫描对您的行李造成损害,我们仅对由于我们的疏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c) 某些国家/地区的安全部门要求以可以打开而不会造成损坏的方式固定托运行李。您必须检查是否有任何此类要求适用于您的旅程。
19.9 托运行李
(a) 在您办理登机手续时,我们将为您的每件托运行李提供一个行李识别标签。
(b) 托运行李将与您在同一架飞机上运输,除非出于安全、安保或运营原因,我们需要将其运输到不同的航班上。如果您的托运行李由不同的航班运送,我们会将其交付给您,除非您需要在场清关。
19.10 我们对行李损坏的责任
(a) 除非是由于我们的疏忽或我们的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否则我们对手提行李损坏的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我们将对在托运行李由我们负责的任何期间内因托运行李损坏而遭受的损坏承担责任,除非该损坏是由您的疏忽、不当行为或不作为或损坏造成或促成的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缺陷造成的。因此,您必须确保您的行李得到适当的包装并保护其内容以承受航空旅行的严酷考验。此外,您不得携带且我们不同意接受第 19.6 条中列出的任何物品作为托运行李。如果您这样做,我们可能会认为您是疏忽大意,并且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
(c) 如果蒙特利尔公约适用我们对您的行李损坏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则限制为每位乘客相当于 1,1311,131 SDR,除非您能证明损坏是由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造成的在一个人的就业/代理过程中:
(i) 故意的;或者
(ii) 在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鲁莽行事。
(d) 所有索赔都必须有书面的购买证明支持,包括日期和价格。会扣除折旧。
19.11 增加我们对行李的责任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价值高于我们在第 19.10 条中规定的责任限额,并且您希望增加我们对您的责任限额,您必须:
(a) 在出发机场值机柜台进行特别申报;和
(b) 向我们或运营您的航班的承运人支付补充款项。我们的收费是:
(i) 17.50 英镑(或等值的当地货币),申报价值更高,最高可达 1,750 英镑;或者
(ii) 30 英镑(或等值的当地货币),申报价值更高,最高可达 3,000 英镑。
如果您已根据本条支付了补充款项,我们的责任将限于此类较高申报价值中的最大值。在发生丢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况下,仅凭您的申报并不能让您获得申报的金额。您只能恢复经证实的损失和损害。
如果您的行李价值超过上述金额,您应在旅行前确保您的行李已全额投保。
19.12 我们不对行李损坏负责
我们将不负责:
(a) 因行李中所含物品而导致的行李损坏;
(b) 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坏;
(c) 正常严酷的航空旅行造成的行李正常磨损;
(d) 不在我们照管或控制范围内的行李损坏,包括接受安全检查的行李;或者
(e) 您的行李造成的任何损坏。对于您的行李对任何其他人或其财产或我们的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害,您仍需承担责任。
19.13 对托运行李的物理损坏提出索赔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或其中的任何物品有物理损坏,您必须通知我们在机场的行李服务代理并填写财产异常报告。如果你没有:
(a) 除非您另有证明,否则将假定您的托运行李交付时状况良好;和
(b) 您必须在收到您的托运行李后七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索赔。如果您不这样做,您就此类损害提出索赔或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将被取消。
更多详情请访问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help-centre/missing-baggage/claim-for-lost-baggage.html。
如果您对行李的物理损坏提出索赔,您必须保留,如果我们要求,让我们检查行李,以便我们评估损坏情况。
19.14 托运行李丢失索赔
(a)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未在应提供给您之日起二十一 (21) 天内到达,则您可以向我们提出索赔。
(b) 提交给我们的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详情请见 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help-centre/missing-baggage/claim-for-lost-baggage.html。
19.15 就托运行李中的物品丢失提出索赔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中缺少您的一件物品,您必须在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 (7)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您不这样做,您就此类损失提出索赔或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将被取消。更多详情请见: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help-centre/missing-baggage/claim-for-lost-baggage.html。
19.16 就托运行李延误提出索赔
(a)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损害或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不可能采取此类措施,我们不对因托运行李延误造成的损害负责。
(b) 如果蒙特利尔公约将我们对您的托运行李的延误责任限制为相当于每位乘客 1,1311,131 SDR,除非您能证明损坏是由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个人的就业/机构:
(i) 故意的;或者
(ii) 在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鲁莽行事。
(c) 如果适用法律规定不同的责任限制适用于手提行李和/或托运行李,则应适用不同的责任限制。
(英文原版中没有d,e)
(f)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被延误,您必须在收到行李之日起二十一 (21)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索赔。如果您不这样做,您就此类延误提出索赔或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将被取消。
(英文原版中没有19.17)
19.18 处理您的行李索赔
(a) 您就行李损坏或延误向我们提出的索赔必须在您最初提出索赔时或此后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尽快附上详细清单,按描述、制造商和年龄确定每个受影响的物品,以及所有此类物品的购买或所有权证明。
(b) 除非您另有证明:
(i) 所有行李将被视为您的财产;
(ii) 一件特定的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不会被视为是一名以上乘客的财产;和
(iii) 手提行李,包括个人物品,将被视为乘客在登机时拥有手提行李的财产。
(c) 如果您希望对构成行李损坏或延误赔偿的一部分的物品的更换费用提出索赔,您的索赔必须附有购买所有更换物品的证明。
(d) 对于与行李有关的所有赔偿索赔,您必须向我们提供我们要求的任何信息,以便我们能够评估您的索赔资格和应付金额。
(e) 如果您不遵守上述要求,可能会影响您可以获得的任何赔偿金额。
19.19 对行李提起法律诉讼的期限
(a) 如果您在第 19 条规定的任何时间段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索赔,如果在以下两 (2) 年内未针对行李损坏或延误提起任何法律诉讼,您将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i) 抵达目的地的日期;
(ii) 飞机应该到达的日期;或者
(iii) 运输停止的日期。
(b) 提起诉讼的期限的计算方法,由审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确定。
19.20 一旦我们在到达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提供您的托运行李,您必须立即领取。 如果未在合理时间内收取,我们可能会收取存储费,如果未在我们向您提供之日起三 (3) 个月内收取,我们可能会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 .
19.21 只有持有相关行李识别标签的人才能领取托运行李。 如果您领取了一件托运行李但没有发放的行李识别标签,我们只会在您能证明托运行李是您的情况下才将其发放给您。
我们保留对所有第三方的追索权和代位权。
第二十条: 连续承运人、代码共享服务和湿租服务
20.1 连续承运人
如果您的机票显示您的航班将由我们和其他航空公司执行或使用联程机票,则根据第 2027/97 号条例、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这将被视为单一操作。我们对您以这种方式运输的责任将受到第 23.3 条规定的限制。
20.2 如果您乘坐代码共享航班旅行
(a) 我们与其他承运人有代码共享安排,这些安排可能适用于您的旅程。如果您直接通过我们预订,我们会在预订时通知您您的航班是否由其他承运人根据代码共享(如果知道)运营。如果您通过授权代理预订,我们将尽力确保他们向您提供此信息。
(b) 如果您的航班由其他承运人根据代码共享运营,我们仍将对您的整个旅程负责,包括任何代码共享航班。
(c) 如果您的航班由其他承运人根据代码共享运营,则本承运条件将适用,但运营该航班的承运人将适用其自己的与航班运营相关的规则。承运人的运输条件以引用方式并入,并且是您合同的一部分。这些规则可能与这些运输条件不同,您应该在预订前阅读它们。您应该阅读他们的所有规则,特别是:
(i) 值机时间限制;
(ii) 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iii) 动物运输;
(iv) 拒绝登机补偿;
(v) 行李接受;和
(vi) 拒绝运输。
(d) 为我们运营代码共享航班的航空公司列表及其网站链接可在以下网址找到: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destinations/partner-airlines.html。
(e) 如果您乘坐往返加拿大的代码共享航班,运营您航班的航空公司有义务遵守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关于拒绝登机的规定。请参阅运营您的航班的承运商的运价和/或运输条件。
20.3 湿租服务
我们的一些航班是根据与其他航空公司的安排运营的,这些航空公司使用我们的名称、我们的制服和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称为“湿租赁”)代表我们运营飞机。如果您的航班计划以这种方式运营,我们会在预订时通知您(如果知道)。这些承运条件适用于您的航班。
第二十一条: 航班时刻表、航班中断和拒绝登机
21.1 时刻表
(a) 我们时刻表中显示的出发和航班时间可能会在预订日期和您的旅行日期之间发生变化。我们不保证特定的出发时间和飞行时间,它们也不构成您与我们的合同的一部分。
(b) 在我们接受您的预订之前,我们会告诉您预定的出发时间,并将显示在您的机票上。
21.2 如果我们在您起飞前更改我们的时间表
(a) 如果在签发您的机票后,我们更改了预定出发时间,如果您已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提供了您的联系信息,我们将通知您。您应该在起飞前查看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最新的航班信息。
(b) 如果新的预定起飞时间比前一个起飞时间晚三 (3) 小时或比前一个起飞时间晚三 (3) 小时,但您提供证据(应要求)证明更改将导致您错过中转航班或游轮,并且您已留出相关机场或游轮供应商规定的最短时间进行中转,您将有以下选择:
(i) 机票未使用部分的退款;
(ii) 搭乘我们下一个可用的定期航班(取决于您最初购买机票的相同服务等级的座位的可用性);或者
(iii) 稍后旅行。如果票价、承运人征收的费用和附加费、税费、费用和收费存在差异,则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这些将在重新预订时告知您。
;或者
ii) 是
21.3 航班中断
(a) 我们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我们的服务中断(例如取消、延误和拒绝登机)。为了尽量减少任何中断,我们可能会安排您的航班由其他类型的飞机或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营。
(b) 如果您的由我们运营的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至少五个小时,您可以选择:
(i) 尽快搭乘我们的另一个定期航班。旅行受制于您最初购买机票的相同服务等级的座位供应情况;
(ii) 在您方便的以后乘坐我们的另一个定期航班旅行。旅行取决于您最初购买机票的同一服务等级的座位可用性,并且修改后的旅行日期必须在您机票的有效期内;或者
(iii) 机票未使用部分的退款。
(b) 有时,即使采取了这些措施,您的航班也可能会中断,您可能有权根据条例 261/2004 获得补救。有关如何索赔中断的更多详细信息和信息,请访问: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cn/en/help-centre/flight-disruptions/eu-regulations.html。
(c) 如果您因中断而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我们可能会根据第 261/2004 号条例抵消我们已就该中断向您支付的任何款项。
(d) 如果您申请的航班的预定抵达日期已经超过六年,您将无法提出申请。
(e) 如果您乘坐往返加拿大的代码共享航班,运营您航班的航空公司必须遵守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运营您的航班的承运商的运价和/或承运条件。
21.4 根据条例 261/2004 提出索赔
(a) 您必须根据第 261/2004 号条例直接向我们提出任何索赔,并允许我们在 28 天内直接回复您,然后再聘请第三方代表您提出索赔。您可以在此处向我们提交索赔:https://www.virginatlantic.com/gb/en/help-centre/flight-disruptions/eu-claims.html。
(b) 如果您不先直接向我们提交索赔并允许我们在 28 天内做出回应,我们将不会处理我们从第三方收到的任何索赔。
(c) 您可以代表您预订中列出的其他乘客或代表未成年或无能力提出索赔的乘客提出索赔。如果您这样做,我们可能会要求查看您有权代表乘客提交索赔的证据。
(d) 本第 21.4 条并不阻止您在直接向我们提交索赔之前咨询第三方顾问或获得法律建议。
(e) 如果您已经首先直接向我们提交索赔,然后我们收到代表您行事的第三方就同一事件提出索赔,我们可能会要求第三方提供文件证明他们有权采取行动在我们回应之前代表您。
21.5 我们对延迟运送您的责任的限制
(a) 我们对因运送您的延误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责任限于每位乘客 4,694 SDR,除非您能证明延误是由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在某人的就业/代理过程中造成的:
(i) 故意的;或者
(ii) 鲁莽且明知可能会导致延误。
(b) 如果我们能够证明我们、我们的员工或代理人采取了所有可以合理要求避免损害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类措施,我们将对延迟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c) 您必须证明因延误而遭受的任何损害,并提供支持任何索赔的书面证据(例如收据)。
(d) 因延误运送您的损失而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限见第 24.7 条。
21.6 专有权和补救措施
如果您的航班延误、取消或您被拒绝登机,这些承运条件和任何其他适用和强制性法律中为您提供的权利是您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和补救措施,我们将不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21.7 拒绝登机
(a) 如果您因维珍航空航班座位短缺而被拒绝登机,我们将为乘客提供放弃座位并获得未使用机票的退款或搭乘维珍航空以后航班的机会,以换取未来日期的免费或打折航班(“Virgin Select”)。自愿参加并接受 Virgin Select 的乘客还将根据等待时间的长短获得膳食、点心和过夜住宿。 Virgin Select 的更多详细信息可从我们的机场团队成员处获得。
(b) 如果我们没有收到足够的志愿者,我们可能会以“非自愿的方式”拒绝登机:如果您被非自愿地拒绝登机,您将有权:
(i) 如果您的新航班计划在您原定到达时间的四 (4) 小时内到达,则赔偿 220 英镑;如果您的新航班计划在您原定到达时间后四 (4) 小时到达,则赔偿 520 英镑;和
(ii) 要么:
(a) 取消您的预订并获得未使用机票的退款,如果延误意味着您的航班不再用于与您原来的旅行计划相关的任何目的,则退还已完成的部分旅程。
(b) 在类似的运输条件下,尽早乘坐替代航班前往您的最终目的地,那里有相同服务等级的座位。我们将根据等待时间为您提供合理的膳食和茶点。如果您的新航班起飞需要过夜,我们将提供酒店住宿和往返酒店的交通服务;或者
(c) 在类似的运输条件下,以及在同一服务等级的座位可用的情况下,稍后乘坐替代航班前往您的目的地。您将负责任何酒店住宿;如果您选择此选项,则餐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iii) 如果我们不得不非自愿拒绝登机,我们将拒绝最后一位办理登机手续或到达行李托运柜台、自助值机亭或登机口的乘客登机。
(iv) 第 21.7 条规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仅适用于在相关航班上已确认预订并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至少 60 分钟办理登机手续的旅客。第 21.7 条不适用于免费旅行的旅客,或以不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提供的减价旅行的旅客。它确实适用于持有常旅客计划下的机票的乘客。
(v) 如果您因健康、安全、安保或旅行证件不足等正当理由被拒绝登机,我们将没有义务提供第 21.7 条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停机坪延误应急计划
22.1 我们已针对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的延误采取停机坪延误应急计划。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这些:
(a) 中国 http://www.virginatlantic.com/global/en/help-centre/flight-disruptions/lengthy-tarmac-delay-plan.html
(b) 对于美国 http://www.virginatlantic.com/global/en/help-centre/flight-disruptions/lengthy-tarmac-delay-plan-china.html。
22.2 如果您搭乘往返美国的代码共享航班,将适用运营您航班的航空公司的停机坪延误应急计划。
第二十三条: 我们对您的责任和索赔
23.1 我们的责任将如何确定
我们的责任(以及您旅程中涉及的每个承运人的责任)将取决于:
(a) 本运输条件;
(b) 运营您的航班的每个承运人的承运条件;和
(c) 适用法律。
23.2 适用法律
(a) 有涵盖乘客和行李的航空运输(包括航空公司责任)的具体法律。其中包括第 261/2004 号条例、第 2027/97 号条例、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和/或个别国家/地区的当地法律。
(b) 如果本承运条件中规定的任何责任限制与这些法律中规定的责任不一致,则以此类法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中规定的责任为准。
23.3 我们的责任范围
(a) 我们仅对在我们或代码共享承运人运营的航班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延误或我们对您负有法律责任的航班上发生的损坏或延误承担责任。如果我们签发机票或检查行李是否由另一承运人承运,我们仅作为另一承运人的代理人这样做。另一承运人在其运输条件中可能有较低的责任限制。
(b) 如果您的行李由连续承运人(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的定义,如适用)进行运输,您可以向第一个或最后一个承运人提出索赔。
23.4 我们对乘客死亡和身体伤害的责任
(a) 根据第 2027 条规定,我们仅对因在飞机上或上下飞机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的乘客死亡、受伤或任何其他身体伤害负责/97,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如适用。
(b) 在华沙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的责任将受华沙公约的限制并受其限制。
(c) 在第 2027/97 号条例和/或《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的责任将受《蒙特利尔公约》和/或第 2027/97 号条例的限制管辖并受其限制,如下文第 24.5 条所述。
(d) 如果发生死亡或身体伤害,我们将仅对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如适用)证明的损失和费用的可收回补偿性损害赔偿负责。
(e) 我们保留对所有第三方的追索权和代位权。
23.5 蒙特利尔公约——乘客死亡和身体伤害的责任
(a) 我们对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责任没有财务限制。
(b) 对于不超过 113,100 SDR 的索赔,我们不会对我们的责任提出异议。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伤或死亡的乘客或索赔人的疏忽或其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造成或促成的,我们可以根据适用法律全部或部分免除我们的责任。
(c) 对于超过 113,100 SDR 的索赔,如果我们能够证明:
(i) 我们没有疏忽或其他方面的过错;或者
(ii) 损害是由第三方的疏忽或其他过错造成的。
(d) 如果根据第 2027/97 号条例要求我们这样做,我们将毫不拖延地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确定有权获得赔偿的个人身份后 15 天,按照可能的方式支付任何预付款必须在与所遭受的困难相称的基础上满足眼前的经济需要。如果乘客死亡,预付款将相当于每位乘客至少 16,000 SDR。
(e) 如果我们预先付款,并不意味着我们已接受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f) 我们可以用我们根据我们的负债应付的任何后续款项抵消我们支付的任何预付款。
(g)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能需要向我们偿还预付款:
(i) 我们免除责任,因为损害是由受伤或死亡的乘客或索赔人的疏忽或其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造成或促成的;或者
(ii) 我们发现收到预付款的人无权获得。
23.6 其他重要信息
(a) 这些承运条件和任何适用条件,连同任何除外责任和责任限制,以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方式适用于我们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因此您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的总金额不会超过您可以从我们这里收回的总金额。
(b) 这些运输条件中的任何内容:
(i)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否则放弃根据第 2027/97 号条例、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或适用法律对我们责任的任何排除或限制;或者
(ii) 阻止我们根据第 2027/97 号条例、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或任何适用法律排除或限制我们的责任,或放弃我们可以针对任何公共社会保障机构或任何有责任支付的人的任何辩护,或已为乘客的死亡、受伤或其他身体伤害支付赔偿金的人。
(c) 我们责任的主要条款摘要载于您的机票中,或者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给您,但不能用作索赔的依据,或解释本承运条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3.7 提起诉讼的期限(不包括行李)
(a) 如果在以下两 (2) 年内未对损害或延误提起任何法律诉讼,您将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i) 抵达目的地的日期;
(ii) 飞机应该到达的日期;或者
(iii) 运输停止的日期。
(b) 索赔期限的计算方法,由审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确定。
第二十四条: 解释
24.1 我们对与第 12 条、第 13 条和第 14 条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命令或医疗信息的解释是最终的并具有约束力,即使后来证明是不正确的,前提是在所有重要时间我们都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否则 .
24.2 本承运条件各条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得用于文本解释。